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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关于作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为与法人交易的相对方,虽然法律规定了合同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公司盖章同样生效,但还须尽可能地要求对方同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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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公司借款入账具体参考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你们个人名义去向银行借钱,钱是给公司用,自己没有使用,自己其实就成了一个借款的平台;如果公司未能按照银行规定的时间还款,那么银行就会找借款人,借款人就是你们,第一责任人就是借款人,是你借的钱,这个思路应该清楚吧。如果公司有相应给予你担保的东西和你借款东西等值,根据你个人的意愿来决定为不为公司做这件事情,主要是随你的个人意愿,风险上面已经说了,公司不还,银行就是找你还。如果银行能给你们开一张定期的存单,金额包含你借款的本息,时间也是和还款时间一致,风险不大。所以,在辞职前必须把这个贷款做一个清算的。
在借贷关系中,公司法定代表人一方面作为自然人可能借贷,另一方面其亦可能代表企业借贷,如何区分何种情况下是其所欠债务为个人债务还是企业的债务,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一般来讲,在经济社会,奉行的基本原则是“谁欠的债务谁来偿还”。审查的基本原则为审查借款人的名义。通常情况下,以谁的名义借款,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就由谁来偿还,但这一基本原则存在一定的例外。司法实践中,公司法人私人名义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既有可能以自然人的名义借款,也有可能以企业的名义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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