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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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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规定:“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由此可知,不予行政处罚情形有违法轻微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无法辨认行为的精神病人,以及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情形等等。通过我国行政法律的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是具有人性化的一面的,法律这样规定,对于维护我国的法律秩序,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有重要意义。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虽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1、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本项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轻微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撰写减轻行政处罚申请没有统一规定的格式,只要写明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及事由等,根据可以减轻处罚或是不予处罚的规定可以列出相应的理由。行政处罚的量刑已经判定,要求减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减轻多少,有困难的可以找律师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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