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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下落不明,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2022-03-12
您的情况属于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所以,您可以向您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没有居住地的,向您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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