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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侦查羁押期间一般二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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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必须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最多关37天。 如果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最长期限,根据法律规定是七个月。
最多呆37天。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案件正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的,是不允许探视的,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除外。案件正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的,除了办案单位民警、检察官、法官可以提审犯罪嫌疑人,律师经办案单位允许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有碍于侦查或涉密案件的,不允许会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探视、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已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在看守所服刑的犯罪嫌疑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直系亲属持有效身份证件提前预约,在看守所规定的探视日才可以探视犯罪嫌疑人,其他关系人不得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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