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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投保保险,并且在保险期间内,无论是否移动车辆,保险公司均应该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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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属于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对于问题醉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钱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来说,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保险公司不赔偿
司法实践中,投保人投保商业险时保险公司只提供保险单、不向投保人送达保险条款、不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条款中免责条款的内容、不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已知晓书面确认的情形普遍存在(有的营业场所摆放的供人们自行取阅的保险条款印刷品字体极小,视力较差者需借助放大镜才能阅读),剥夺了投保人对免责条款的知情权,剥夺了投保人由于免责条款的存在是否投保的选择权,应视为投保人和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意思表示未达成一致,故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均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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