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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行政复议派出机构的复议机关是哪一个是有规定的,规定: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第一,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指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没有滥用职权等情况。 第二,“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有可能是同一个人”只是理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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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的行政职能具有单一性且与设置其的行政机关相同,因而被认为具有部门权限或专门权限机关的性质。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虽原则上“对口”设置,但各地也不尽相同故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机构的范围也不一而足。
以自己的民义行政复议是可以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因此复议决定是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作出的,比如,你对某区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你可以向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此时,区人民政府就是行政复议机关,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区政府法制办即是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是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作出。
不服公安派出所的处罚决定,应当向派出所所属的区、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不服派出机构行政复议向该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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