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不同的时段、不同的地点噪声扰民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正常居民楼超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算扰民。 (一)根据《...
噪音60分贝以上算扰民 中国现行的国家标准为《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广州市噪声扰民标准时间:根据《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市区行政街道范围内使用蒸汽桩机;在市中心区东至广州大道、西至黄沙大道、北至环市路、南至昌岗路、新港西路范围内,禁止使用锤击桩机。因地质、地形等条件必须使用锤击桩机的,必须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00至12:00、14:00至22:00。根据保护声环境的需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扩大前款规定禁止使用锤击桩机的范围;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城市禁止使用蒸汽桩机和锤击桩机的范围。第二十三条各种钻桩机、钻孔机、搅拌机、推土机、挖掘机、卷扬机、振荡器、电锯、电锯、木机、风机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机械,应当在市行政街道和城市范围内的建设和装饰施工现场使用。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在市行政街道和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范围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禁止喇叭的路段和区域内不得鸣喇叭;(2)在非禁止喇叭的路段和区域内,从23:00到次日上午6:00不得鸣喇叭。白天需要鸣喇叭时,应短鸣,连续按喇叭不得超过三次(3)不得鸣喇叭;(4)不得在道路、街道和公共场所调试喇叭。第四十二条在住宅建筑中。从12:00到14:30,从22:00到次日上午7:00,禁止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
钢琴是一种高分贝的乐器,在长期的住宅建筑隔声实践中发现,在居民楼中弹奏钢琴将引起人们强烈的不满。一是因为钢琴音量很大,最高可达90多分贝,钢琴练习时,必须在有良好隔声效果的特殊建造的琴房中进行,普通居民住宅不能达到隔阻钢琴声音的要求。二是居民楼中住户的休息时间比较分散,无论何时练习钢琴,都有可能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使人烦恼。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居民楼中的钢琴声是一种噪声!法律不全司法不独立这种事在民主国家可以起诉的 国家环保部:住宅卧室夜间噪声禁超30分贝 核心提示:环保部出台的标准明确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医院病房、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不得超过40分贝。 国家环保部首次公布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明确规定医院病房、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22:00至次日6:00)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00至22:00)不得超过40分贝。从今年10月1日起,市民将可根据新出台的噪声标准判断所处区域的噪声是否超标。 据了解,我国此前已出台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但缺乏具体的实施标准和测量噪声的办法。此次公布的标准将重点解决这一问题。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处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那么按照规定,他所在地区的医院病房、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不得超过40分贝。以居住、学校、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其室内噪声白天不得高于45分贝,夜间不得高于35分贝。该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环保部昨天还同时公布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其厂界外噪声限值与社会噪声基本相符。如果市民对有关部门测出的噪声值有疑义,也可登录环保部网站查阅最新的噪声测量办法。 背景知识 分贝是以美国发明家亚历山大·格雷厄姆·贝尔命名的,他因发明电话而闻名于世。因为贝尔的单位太粗略而不能充分用来描述我们对声音的感觉,因此前面加了“分”字,代表十分之一。一贝尔等于十分贝。声学领域中,分贝的定义是声源功率与基准声功率比值的对数乘以10的数值。 按普通人的听觉 0-20分贝很静、几乎感觉不到; 20-40分贝安静、犹如轻声絮语; 40-60分贝一般。普通室内谈话; 60-70分贝吵闹、有损神经; 70-90分贝很吵、神经细胞受到破坏。 90-100分贝吵闹加剧、听力受损; 100-1 20分贝难以忍受、呆一分钟即暂时致聋。 120分贝以上:极度聋或全聋 随便谁,让你在楼下呆呆,天天如此轰炸,谁受得了?
白天噪音扰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规定》,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72人已浏览
1,266人已浏览
471人已浏览
5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