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医疗并发症是因医务人员过失造成的,应当属于医疗过失纠纷,不是因过失造成的,不属于医疗过失纠纷。《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
医疗并发症是由医务人员过失引起的,应当属于医疗过失纠纷,不是过失引起的,也不是医疗过失纠纷。《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未履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属于。非医疗过失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存在过失,由于医疗上的原因或医疗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导致病员遭受不良后果的医疗纠纷。这种纠纷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医疗技术的局限性、治疗手段的限定性而造成的。在审判实践中,容易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是医疗意外、并发症、病情的自然转归等几种情况。
医疗纠纷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对于医疗事故是属于医疗纠纷其中的一种,对于这两种产生的概念和性质也是有所不同的。医疗事故是因在诊疗的过错中违反规定而造成的;而对于医疗纠纷还可以是其它的原因造成的。 【相关延伸】 问: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答: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有以下这些: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医疗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5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