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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怎样进行司法鉴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生后,经行政调解,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 (1)由申请者向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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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可分为受理、调查、作出鉴定结论三个阶段。第一、在受理阶段,当事人双方可在人民法院或卫生行政机关主持下选定鉴定委员会委员,组成鉴定委员会,由主持人公布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当事人可提出回避申请,由有权机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第二、在调查阶段,当事人提供相关的申请书、病历等证据。鉴定委员会一般应口头调查,并应公开进行。目前的鉴定程序都是书面调查,这样不利于查清事实,也不利于提供证据和充分地辩论。病从口入!请关注您的健康饮食很多病是吃出来的,吃也能治病哦。当事人可委托医学专家或律师出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鉴定委员会以中立第三者的身份,听取双方意见,并对双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纳。整个过程及内容由记录人记录在卷,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第三、在作出鉴定结论阶段,鉴定委员会评议应不公开进行。由鉴定主持人负责鉴定书的的制作。鉴定结论的内容及形式只有全面、客观地反映出鉴定的全貌,才有可能使当事人、法官、行政官员判断出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因此,鉴定书应该载明当事人以及委托代理人情况,鉴定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申请鉴定理由以及请求,双方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或法院提供的证据,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此事的定性及依据,鉴定委员会的分析意见,对证据及当事人双方及代理人意见的分析论证,鉴定结论,鉴定委员会签名、日期。在分析意见中,鉴定结论应写明病情、结论,医方是否存在过失行为以及过失行为与病情有无因果关系,鉴定委员会委员应分别说明自己的意见;应写明事件性质和事故等级。分析意见的鉴定结论的作出须依据调查程序中双方提供的证据,在调查程序中未向双方出示、未经对方质证的证据都不得作为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依据。
简要流程: 委托→材料初审→不受理→退还材料 委托→材料初审→受理(签订合同)→交鉴定费→审查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 材料要求: (1)委托书; (2)病史资料:①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②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③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④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例);⑤必要时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 (3)工伤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确认人身损害性质的书面依据;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的案例); (7)送检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鉴定需时:受理交费及材料齐全后,一般案例15个工作日,特殊或疑难案例30到60个工作日(或视具体情况而定)。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后经行政调停,调停无法解决的人,医疗患者双方都有权申请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认定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注明事件发生的经过和时间、地点、申请认定的理由。(二)申请鉴定人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支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人死亡事件,临床诊断无法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存在争议者,应请法医解剖尸体,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四)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和法医学组成。(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天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人双方,不服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结论,可在收到鉴定意见书日起15天内向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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