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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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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考以下规定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审核配租流程: (一)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二)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般需要半年左右。危房改造一般要经过调查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检查验收阶段。补贴资金一般在检查验收后打到农民账户。(1)调查阶段。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调查和评估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账户。(二)组织实施阶段。村委会应当查明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法,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危房鉴定和补贴对象确定完成后,快速组织施工,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3)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乡镇政府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资格认定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一)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认定资格的书面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甲级或者乙级《资格证书》;(二)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认定资格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资格认定决定前,应当将拟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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