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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
1、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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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这样申请财产保全: 1、想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 2、提供正当的申请理由; 3、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提供担保; 4、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在离婚案件中一般都是防止转移共同财产才申请财产保全。
一、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来看,申请财产保全不限于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就近选择法院。二、受理时间: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将立即实施财产保全。三、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四、担保:一、申请人。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2、被申请人。在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将裁定解除保全。5、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但是,在复议期间,裁定的执行并没有停止。
离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申请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提供保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二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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