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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迁移户口是可以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去办理迁移手续,需要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然后由代理人带上他的身份证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文件(如身份证...
【法律意见】不可以: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去迁入地和迁出地的派出所分别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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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的户口政策,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户口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 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才可以委托家人代办。 户口迁移的办理程序: 1、去要落户地开准迁证,需要证件:户口迁移申请书,个人身份证,个人户口卡,户籍首页(复印件即可,或者户籍证明也可以) 2、拿着开出来的准迁证,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销户证明,所需证件:个人身份证,个人户口卡,准迁证----他们会在你个人户口卡上盖上作废章,你身份证也会剪掉一个角,同时给你一个证明,准迁证也会撕掉一联 3、拿着销户证明和准迁证证剩下的一联去要落户地落户即可。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户口迁移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办理: 1、因此,在当事人不是户口迁出地的户主的前提下,户口迁出手续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签名并捺手印)、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资料委托户主办理; 2、户口迁入:可以凭上述证件及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户口迁移证,迁入地的户主的身份证、户口本,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不可以:户口迁移必须经过户口迁入(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书面的同意迁移意见,才能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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