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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共同债务的离婚协议书与没有共同债务的离婚协议书相比,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只是多了一项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而已。债务承担也属于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只不过债务属于负财产。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可以如下表述:“双方一致认可的夫妻共同债务有。(列举共同债务),其中,XX债务由男方承担,XX债务由女方承担。”需要提醒的是,夫妻间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生效,对外,即对债权人是无效的,债权人即使知道了夫妻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也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只不过承担了不该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1、如果在双方离婚时,未在离婚协议中说明债务的情况,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这位女士/先生,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 这个情况首先看离婚时对这部分债权是如何约定的,以及是否通知了债务人。 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案件的具体信息。请问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或者尚未离婚?债务人都打借条了吗?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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