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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应的户口管理强制措施: (一)当事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涉及户口迁...
一,对方无权阻止当事人迁走孩子的户口,如对方无理阻止的,可以携带法院判决书,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等资料去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凭户籍证明和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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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手房户口强制迁出是不可以的。 2、迁移户口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如果原房主不迁移户口,相关部门是无法干涉的。而且,目前户口和房屋产权是分开管理的,户口归公安机关管辖,产权纠纷才能够通过人民法院来处理。
当事人和其前妻离婚后,其前妻不肯迁移户口,当事人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强制迁移当事人前妻的户口。 1985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移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可以的,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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