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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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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员的,设立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之一: (1)追逐赛车,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因此,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员的,属于危险驾驶罪,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处以拘役和罚款。 对于严重标准的判断,根据相关法律,超员20%。
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1、超载百分之二十以上,构成危险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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