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只要有正当理由,如结婚,海南户口可以迁入广西宾阳县新桥镇户口。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办理流程如下: 2、到海南相关...
婚后容易出现的财产问题:1、双方各自隐瞒原本应当归属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有些私房钱的产生;2、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任何一方个人名义产生的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生育条件生育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领取《生育证》。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无证生育的,应当责令其补办《生育证》,拒不补办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按照上述规定,计生部门只能责令你们补办生育证,而不能罚款;只有当你们拒绝补办才能处以罚款。因此,按照云南省的政策,计生部门的行为是违法的,据我所知,曲靖好像还没有其他与省上不一致的政策。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不可以的。根据《海口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试行)》:第三节随亲投靠第二十五条夫妻互相投靠落户。夫妻互相投靠共同居住生活满一年的(以结婚证为准),可由本市户口的夫妻一方申请,在本市投靠落户。申请人属非农业户口,被申请人属农业户口的,可办理户口“农转非”。申请人属农业户口、被申请人属非农业户口,且被申请人已在农村随申请人一起务农满一年的,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小组(经济社)、居(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同意,可办理“非转农”落户。(一)交验材料1、《结婚证》;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有未成年子女随迁,《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4、办理“非转农”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小组(经济社)、居(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同意被申请人“非转农”迁入的书面意见。(二)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若申请人提交了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的,可不在“单位、居(村)委会领导意见”栏签署意见)。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申报材料齐全后,交由社区(驻村)民警调查。社区(驻村)民警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调查意见后,报所长审核。所长审核社区(驻村)民警的调查情况及相关材料,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办证中心主任(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复核。办证中心主任(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对派出所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复核意见后,报分局分管领导审批。分局分管领导对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根据分局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申请人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三)保存材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非转农”的书面申请材料及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小组(经济社)、居(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同意被申请人“非转农”迁入的书面材料、户籍证明、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原件;《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第二十六条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成年子女已随父亲或母亲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由父亲或母亲申请,在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落户。申请人属非农业户口、被申请人属农业户口的,可办理户口“农转非”。(一)交验材料1、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子女归其抚养的法院生效的裁定文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年满16周岁的同时提交《居民身份证》;4、《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离异的,法院生效的裁定文书或离婚协议书明确抚养关系的,可以不提交)。年龄超过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申请随父母落户(包括中学生及户口没有迁往学校的统招大学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二)办理程序(同第二十五条“办理程序”)(三)保存材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原件;《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二十七条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已随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由子女申请,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申请人属非农业户口、被申请人属农业户口的,可办理户口“农转非”。(一)交验材料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2、《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二)办理程序(同第二十五条“办理程序”)(三)保存材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原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67人已浏览
347人已浏览
789人已浏览
7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