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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18条第二款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年满16周岁...
总则是统领整个民法的,里面多为规定一些民法的原则和基本精神,譬如诚实信用原则、风俗良俗原则、诉讼时效和契约自由等等能够贯穿整部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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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家庭关系是树立良好的家庭风格,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应尊重老人,爱年轻人,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和家庭关系;夫妻应该互相忠诚、尊重和照顾。夫妻对住所、生活方式等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务有平等的决策权,夫妻有平等的姓名权和人身自由权。
法律规范(规则)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范(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联结方式,即从逻辑的角度看法律规范(规则)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来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构成.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情况和条件.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条件出现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就称为假定.只有合乎该种条件、出现了该种情况,才能适用该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该法律规范中,“设立公司”就是假定部分,意指这条法律规范是在设立公司时适用.处理,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实际上即为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本身.如上例中关于“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是法律规范的处理部分.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在违反本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制裁常常集中表现在一部法律的“法律责任”部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制裁.法律规范是一种最发达、最完善的社会规范,它应当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这种逻辑结构实际上表现为“如果……,则……;否则……”的公式.假定、处理和制裁即分别体现这三个部分.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上述三个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一下各种法律文件,就会发现在一条法律条文中把这三个部分都明确表述出来的情况是很少有的.如常常把假定部分省略或没有把假定部分和处理部分明确分开,又或者把制裁部分放到另一条文或另一法律文件中.这是为了使立法简明扼要,从立法技术上所作的处理.因此,绝不能把法律规范同法律条文等同起来.另外,在许多重要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除了规范性的规定外,往往还有一些非规范性的规定,这是为了帮助人们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该法律文件,它们本身并不是法律规范.
我国刑法将具体罪名分为十类,每章规定一类犯罪,其排列顺序为: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贪污贿赂、渎职、军人违反职责。刑法分类体系是根据上述分类建立的,其特点如下:一是原则上根据犯罪的同类对象对犯罪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犯罪侵犯不同的对象,因此其危害性不同。根据同类犯罪对象对犯罪进行分类,有利于把握各类犯罪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落实区别对待政策,正确定罪量刑。其次,类罪一般根据各种犯罪的轻重来排列。类罪的排列反映了刑法的矛头和重点,反映了立法者对各种犯罪的认识和态度。我国刑法基本上是以各种犯罪的轻重为础,按照从重到轻的顺序排列。第三,一般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来安排具体的犯罪。刑法分则在安排各种犯罪中的具体犯罪时,首先考虑的是具体犯罪的轻重。比如背叛国家罪、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分别规定在每章第一,因为这些犯罪在每章中最为严重。同时,刑法分则考虑了具体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如故意杀人罪后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婚罪后破坏军婚罪,即照顾其内在联系。最后,基本上根据犯罪侵权的主要对象对犯罪进行分类。有些犯罪同时侵犯了两个以上的对象,刑法分则根据犯罪侵犯的主要对象将其归类为不同的犯罪,如将抢劫归类为侵犯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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