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假冒伪劣产品的定义 假冒伪劣商品(Fakeandshoddy goods)是指那些含有一种或多种可以导致普通大众误认的不真实因素的商品。...
假冒伪劣产品有两种含义:广义和狭义。广义上的假冒伪劣商品,如《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根据本法的规定,假冒伪劣商品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生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全国假冒伪劣商品的界定为:假冒伪劣商品是假冒伪劣的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其特征是:具有不真实性因素和社会危害性。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版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颁布的国家标准权、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
认定标准如下:划清生产、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关键是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和客观方面的结果来考虑。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对于实践中发生的仅仅查处到伪劣产品本身,而难以甚至根本无法查清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的案件,根据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划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这主要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或有毒、有害、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生产、销售特定的伪劣商品犯罪的界限,它们的区别主要是犯罪对象,即伪劣产品种类的不同。如前所述,本罪生产、销售的是普通物品,生产、等犯罪生产、销售的是特定物品。根据《刑法》第140条、第149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第141条、148条规定的犯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即第140条属于普通法,第141条至第148条属于特别法。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特别法应当优于普通法适用,这是处理特别法与普通法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之基本精神。但第149条第2款同时又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择重而处的精神,应属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原则的例外规定。
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所得的认定,是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利润金额。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假、掺假、伪劣、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6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