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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可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取得...
注册废品回收公司首先到工商局服务大厅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需要带投资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拿到通知书后在领取公司申请表(按照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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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1、计划从事废车回收拆卸业务的,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贸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方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完成申请审查。3、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4、审查符合条件的,发行《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说明理由。5、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殊行业许可证》。6、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可从事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业务。
办理收养公证须经以下程序: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入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以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这是全部程序的中心环节。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关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进行处理。基层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依行政程序办理收养登记,亦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交验各种必要的证明;经审查后,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其要求大致与上相同。
分公司设立登记,应该先准备分公司的名称、营业场所等,再去相关部门进行填写表格,进行登记。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书》,《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三)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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