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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对...
生效的合同如果有因重大误解订立、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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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种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被依法撤销的情形。 这时,做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并遭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另一方主张赔偿,那么法院如何处理这种情形导致的纠纷呢?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致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赔偿信赖利益损失的,应予支持。 信赖利益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当事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丧失另订其它有利合同的机会损失等),损失赔偿数额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限。
依法订立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因无效原因无效,可撤销要件如下: 1、有可撤销的原因,如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签订合同; 2、撤销合同的权利行使期限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行为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九十日内,不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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