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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劳动关系。建筑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只是分包、转包关系,劳动者是由实际施工人雇用的,其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并无建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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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是否具备劳务关系应是具体签订的合同而定。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定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安全工程设施设计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施工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例如,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房屋修理队、国有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队、市政公司和集体施工企业等组织可称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建设单位又称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是指建设项目的投资者或投资者,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区别在于,施工单位是业主,出钱监督施工,相当于地主;施工单位承包项目,负责施工,相当于长期工程。因此也可以形象地说,建设单位是甲方,是出钱盖房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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