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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需要证件主要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本、买卖合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
二手房过户需要证件主要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本、买卖合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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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过户需要的证件包括买卖双方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双方经过接洽商谈,对所买卖房产的位于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格达到一致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定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房产买卖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买卖管理部门办理请求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检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查询,并由评价人员对买卖的房产进行评价。 3、立契过户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和采购对象,按批阅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阅同意后,经办人将告诉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别的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4、办理产权搬运过户手续房子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买卖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买卖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子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搬运挂号,交换新的房产证。
1、合同签订 二手房买卖双方确定购买意向之后,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买方通过二手房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约定首付款及贷款的比例。在这个环节,买方一般应在现场看房的同时查验卖方的《房屋产权证》,水电气费记录等凭证。 2、办理贷款 买方需要先找评估公司对所购房产进行评估。银行会根据房屋交易价和评估价中较低者作为放贷的依据,需注意的是有些银行会只接受指定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而有些银行则没有要求,因此购房者在评估前要先咨询贷款银行。 3、过户 二手房过户时,买卖双方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契约及复印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等资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并带旧土地证到土地局办理换证手续,买方带上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收据、买卖契约契税发票等材料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抵押手续。 4、放款 银行收到抵押证明后放款,贷款发放完毕买方人向房管部门领取新的房产证。购房者按照规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归还,借款在还清全部贷款后购房者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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