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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知道被告的家庭住址,或者是临时住址,不知道被告的联系方式,法院是不会立案受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如果不知道被告的家庭住址,或者是临时住址,不知道被告的联系方式,法院是不会立案受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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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如果找不到被告,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时间为60日。如果被告还不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然后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的时间也为60日。起诉后同时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
1、不知道欠款人住址,不是法院不立案的理由,如果法院拒绝立案,可以要求法院送达不立案的裁定,然后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不知道被告的家庭住址,或者是临时住址,不知道被告的联系方式,法院是不会立案受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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