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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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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从这里的规定理解,即使孩子已经成年满18周岁,但是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然有抚养义务,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综合上面所说的,给抚养费是每一个当父母应该尽的义务,而且支付抚养费还必须要给到十八岁为止,如果中间拒绝给付,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就有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强制要求支付抚养费,所以,对于离婚最受到伤害的就是孩子,而对于孩子的弥补,就是让孩子过的更好,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子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由以上情况需要追加抚养费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如对方同意变更,可直接协议变更;如对方不同意,可提起变更监护权诉讼。但法院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才会支持变更监护权: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三是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第四,其他情况。所以如果你想要回到孩子的监护权,建议你收集:①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的材料,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支撑孩子的生活,对方虐待殴打孩子,对方有吸毒、酗酒、赌博等可以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材料;②假如孩子的监护权归对方所有,但一直跟随你生活的证据材料。比如陪孩子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等;③比如孩子8岁以上(北京6岁),可以收集孩子表达愿意和你一起生活的视频和录音(也可以让孩子出庭亲自表达愿意和你一起生活)。以上三点中最重要的是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孩子表示愿意和你一起生活,所以你可以从以上开始准备,争取恢复孩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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