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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发放,由于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地区或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发放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办理护照需要十五日内,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三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的规定: 一、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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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办理时间: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30日。 《护照法》第六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护照办理时间: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发放。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放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发放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及申请理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不符合要求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放护照的,经护照发放机关负责人批准,发放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
护照办理时间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发放。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放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发放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护照办理费用200元,拍照快递费用50元左右。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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