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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管制、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羁押之日起算。如果判决前是一直关押的,就是从被刑事拘留之日起算,进看守所的时间未必就是拘留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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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应当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限制了其人身自由,应当在拘留期内计算。刑事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开始日期不在期间内,即从期间开始的第二天计算。期限届满至法定期限的最后一天。刑事拘留最长为37天。在此期间不逮捕的,将改变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是从关进看守所那一天算起的。量刑要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有期徒刑的计算包括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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