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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诉讼离婚的话:首先要确定去哪个法院起诉。你起诉的话,通常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对方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通常在对方经常居住地...
律师关于婚姻案件的收费为: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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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如何选择律师?请听我慢慢分解:一方面要看律师的专业,法律有很多领域,律师一般只熟悉某一个领域或某几个领域,基本不可能掌握所有的领域,离婚诉讼需要找一个婚姻专业的律师。另一方面要看自己的经济条件,律师收费有高低之分,律师执业有本地和外地之分,越是专业、越是高水平的律师收费相对越高。但是,绝不表明收费越高的律师就越好,收费越低的律师就不行。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律师各方面的表现选择适合自己的律师。
选择正确的法院管辖,可避免在诉讼时走弯路,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及人力物力。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管辖原则,一般离婚案件法院管辖地为被告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应按经常居住地。但有几种特殊的管辖情况,应引起注意: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3)被告被劳动教养;(4)被告被监禁;(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5、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7、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8、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9、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协议离婚是去夫妻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而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此时就需要先确定自己应该去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已婚律师能更好的体会夫双方感情变化,对婚姻状态能够更准确地把握。同时有子女,同时会站在一个作为父母的高度为子女考虑问题。 离婚案件不是气势压人,反倒是一场心理战。整个离婚过程中都存在心理较量,知己知彼,才能争取主动。一个心理素质良好的律师,能充分把握案件的进程、获得有利的结果。 4、你聘请的离婚律师还要有耐心、性格柔和。离婚的当事人都曾有一段缘,与双方的家人也有过交往,有的还有子女的牵挂,所以离婚纠纷属于清官难断的家务事,如果能调解结案,就能使矛盾降到最小,这就需要律师有耐心做调解工作。离婚案件的处理需要采取尽量缓和的方式,尤其在和对方及其家人接触时,性格柔和的律师容易和对方沟通,缓和敌对心态,不至于火上浇油、使事情越搞越乱。 你聘请的不一定是名律师,但一定要有经验、敬业,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心理素质。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程芳、范晓雪、尹青、刘琬琳、何龙等都是湖北知名的离婚律师,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武汉晨报、湖北经视、湖北电视台等都对他们做过报道,您可以通过网络和电话进行了解好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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