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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有权拖走停放的摩托车。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保留证据建议咨询当地交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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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把车拖走了,取车不需要交钱。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来领取车辆时如有逾期就要缴纳相应的费用。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
机动车因为交通事故被交警队扣留在交警队或者相关的停车场,公安机关以及相关的停车场不得向机动车车主收取停车费。即使产生停车费用的,可以由停车场代位收取然后向政府申请报销,车辆当事人不需要支付等待检测而停车产生的费用,交警队开具放车单以后,机动车车主不办理提车手续的,从交警队开具放车单之日起可以按照所在地物价局确定的收费标准向机动车主收取合法合理的停车费。对于事故车辆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车辆牵引过程中的施救费,这个施救费可以向保险公司申报保险损失理赔。
是这样,你们报案之后,交警队就立案了,按照办案程序是要依法受理的。但没有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或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就是所谓的私了。双方只要达成赔偿协议,交警按照程序是不应当“裁决”的,只有双方申请调解,交警才可以主持调解,再说了,依据交通法,双方也可以不选择交警队的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要你们持达成的赔偿协议去交警队撤案即可,最多依照安全法轻微事故后未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为由罚款200元而已。 1、交警要求去物价估价,入未造成第三方或国家财产损失的,可以拒绝。 2、交警队接到你俩的赔偿协议后故意拖延扣留车辆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交警队赔付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停车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最后说一下,你们这样的“轻微”事故,依法可以申请交警队主持下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诉讼解决。交警没有权利在你们已达成赔偿协议后,要求强制调解或进行所谓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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