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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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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为妥。这好象是一个考题。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以下情况:(1)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造成多人死亡;或者重伤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大。(2)违法行为特别恶劣,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而不改正的,再次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屡次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明知没有安全保障,甚至发现事故迹象,仍然不听劝阻,走自己的路,拒绝接受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以不良手段强迫工人非法冒险。事故发生后,行为人的表现尤其恶劣。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抢救残疾人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只关心个人逃亡或抢救个人财产,扩大危害后果;或事故发生后,为为了逃避罪责,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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