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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对破坏自然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对于禁渔禁猎期的捕捞捕猎行为也是严惩不待。因此,在禁渔期捕鱼是完全有可能触犯非法捕捞水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三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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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对破坏自然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对禁渔禁猎期间的捕捞捕猎行为也受到严惩。因此,在禁渔期间捕鱼完全有可能违反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一种行为是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那怎样才属于情节严重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万元以上的;(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万元以上的;(4)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五)禁渔期间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的;(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如果在禁渔期间捕捞的水产品数量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或者采用禁止的捕捞方式捕捞,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鱼塘补偿应当结合年产值来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按照实际的价值进行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按照管理部门认定的地类进行征收补偿,涉及占用耕地的,应当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关于养殖场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当地具体规定执行,通过执行指导价、协商、评估等方式,给予重置价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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