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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将全部股东列入投资人栏位。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一下,但国有独资和1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为1人。因此公...
公司出资不实,当债权人以出资不实为由起诉公司股东之时,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也要为此承担责任,您起诉的意义也在于免除自身这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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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以下权利: 1、公司股东身份权。 2、参加决定权。 3、挑选、监管管理人员权。 4、财产收益权。 5、退股份。 6、自主权。 7、优先选择转让和认购新股权。
股东不参加表决,可视为弃权,因为参加股东大会表决是为了行使自己的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普通事项只需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重大事项需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参考股份有限公司的投票制度。如果股东不参与表决,无法推动公司的决策和业务,那么法律只能说是无奈的,因为这是你需要承担的投资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要慎重。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可以看出,法律不强制处理公司内部关于不能正常召开股东会、不能作出有效决议的事项,除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根据你说情况,有很多困惑需要你再次明确一下: 1、按注册资金500万计算,你的股权是40%,但是你又说另外两个股东一个是51%,一个是29%,这两个人加起来就达到80%,而你又占40%,这就是不理解之处; 2、如果是公司的名义去投资开超市,那超市的唯一股东就是公司,你个人肯定不需要对超市的债务承担任何丙; 3、你个人是否需要对超市的债务负责,关键看超市是以独立公司的身份出现还是以你们原来公司的分支机构出现或者是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出现,如果你和其他两个股东是该超市的注册股东或者是合伙人之一,那显然是要负责任的; 4、其他两位股东没有出资到位,用营业款出资的,如果经过利润分配后属于他们两个就得的合法收入和投资回报,那他们再投入进行,这种行为肯定是合法;如果没有清算也没有进行利润分配,直接把超市的营业款项作为投资入股,那显然是侵占公司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你有权要求这两个人继续履行出资的义务。 总之,你这个案件中要处理的法律问题和维权的问题实在是太多,比较复杂,对方有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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