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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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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 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 3、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 4、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符合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若不具备以上条件,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起诉医生,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误诊,从字面上理解,误诊就是错误的诊断.一旦医疗机构出现误诊,有些患者就当然地认为医疗机构就构成医疗事故。事实并非如此,误诊在临床医疗中有时是不可避免的,只有违反医疗常规与规范的误诊才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违反医疗常规造成的误诊,也并不当然就是医疗事故,只有符合医疗事故法定构成要件才能定性为医疗事故.违反医疗常规造成误诊,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失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该过失没有造成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规定的人身损害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如果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再者,误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最终需要医疗鉴定专家点头才算.即便事实上属于医疗事故的误诊,医疗鉴定不点头,患者方有时也无可奈何.经过医疗鉴定过滤,误诊属于医疗事故的可能有减少几成.不属于医疗事故,一般来说医疗机构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即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也相当有限.也就是说,因误诊而承担法律责任的终归是少数,医疗机构与医师实际上不必为此大惊小怪.倒是患者方因直观感受,对误诊不承担相应责任的不理解而增加医患关系的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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