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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的孕妇可以享受特别待遇,包括:产前检查假、产假等特别假期。要说到产假可能大部分女性都比较清楚,因为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产假时间。不过关于...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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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检查不是事假,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孕期是指女性从怀孕到胎儿出生的这段时间,通常是280天,也就是8个月到10个月左右,为了保证女性怀孕后的合法权益,国家有关部门对怀孕后的检查有明确的规定。女职工怀孕后,在医生规定范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必要的时间计算在劳动工作中。此外,产前检查的妇女还应向公司和其他雇主出示医生证明。另外,员工使用者不得让怀孕7个月的孕妇上夜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内必须规定时间休息。也就是说,女职工的产前妊娠检查是职场和公司对孕妇正常上班的处理,也就是说有工资,不是假期,也不是病假。事假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私事原因,不能上班需要休息,劳动者向单位申请休假或调动工作。
1、怀孕的,不能据此无故不上班,否则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2、怀孕后“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上班,需要请长假在家休息”的性质属于请事假。事假的,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不批准的则必须坚持上班。事假没有工资。 3、怀孕后因出现病理性问题的,须凭“建卡”医院的医生诊断和病假证明请病假,病假的,按病假工资支付。 4、正常产假为98天,产前可以使用15天,其余在生育后使用。产假期间享受社保的“生育补贴”,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生育补贴低于工资标准的,则由单位补差价。
公司扣工资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产检假规定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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