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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可以保全或执行。股权是股东所拥有的与其所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对应的权益和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在保全股权时,不仅要向...
股权可以保全。除了向股权所在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之外,还应当向工商局也发出协助执行通知,避免保全或执行措施上存在一定的疏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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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可以保全或执行。股权是股东所拥有的与其所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对应的权益和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在保全股权时,不仅要向股权所在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还要向工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股权保全后,股权冻结的效力仅限于股东转让自己的股权和获得分红的权利,不影响其他权利; 如股东表决权、知情权、管理参与权、解散请求权等。此外,股权具有财产性和可转让性,为强制执行提供了可行性。
股权可以保全。除了向股权所在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之外,还应当向工商局也发出协助执行通知,避免保全或执行措施上存在一定的疏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股权的保全及执行相关的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9月7日公布并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以其全部资产作股本与外方成立合资企业的应当如何执行问题的复函》。 2、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7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1条至第56条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9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第73条、74条的规定。
股权可以保全。除了向股权所在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之外,还应当向工商局也发出协助执行通知,避免保全或执行措施上存在一定的疏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股权的保全及执行相关的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9月7日公布并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以其全部资产作股本与外方成立合资企业的应当如何执行问题的复函》。 2、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7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1条至第56条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9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第73条、7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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