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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
一般来说必须要法律援助情形包括经济困难、有残疾的人(聋、哑)、未成年人等等没有辩护律师的,或者是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形,就可以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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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对经济困难者或者特殊空白当事人进行法律救济的一项制度。只有无力支付全部或部分法律服务费用,确实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才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公民后项基本权利,为保障公民能够平等、公正地实现法律赋予的这种权利,防止和纠正法律援助中心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决定的不当或错误,申请人如果对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援助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原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重新审查一次;也可以向该法律援助中心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重新审议一次。法律援助中心或其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重新审查(审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议重新审查(审议)决定(以不影响申请人的诉讼时效为前提,下同),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特殊情况下,法律援助中心、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适当延长重新审查或重新审议的时间,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能再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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