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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劳动者在职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的请求都是符合仲裁时效规定的。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
如果劳动者提出了加班费主张,即使未提供有效的证据,用人单位也负有对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前两年的考勤、工资支付等方面的举证义务;超过两年部分由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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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加班费的诉讼时效也是一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因此,您在请求加班工资时要注意时效并保留好证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提倡加班费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应当暂停仲裁期限。自暂停期限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仲裁期限。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受侵害时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争议也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以内向法院起诉。 1.应正确理解关于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2.关于工资支付凭证保存期为两年的规定,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限制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 3.时效问题不能混同于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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