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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在五年的,不能适用缓刑,当然也就不能判三缓五。 2、“判三缓五“,是指判决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而不是判决五年徒刑...
1.已判过缓刑的五年过后,已经过了考验期,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犯事如果满足缓刑适用对象条件还可以判缓刑。 2.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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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判过缓刑的五年过后,已经过了考验期,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犯事如果满足缓刑适用对象条件还可以判缓刑。 2.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最多减二年半。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若在监狱内表现良好,有悔罪或立功表现,则有许多情况可申请减刑。那么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减刑呢?司法解释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减刑前应当执行两年以上。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不得少于一年。每次减刑的幅度也有具体规定:如果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九个月。;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的,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如果有悔改和重大立功,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因此,如果判刑五年而且之前没有被拘留,可以在执行一年六个月后减刑,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减刑九个月到两年,第二次减刑至少一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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