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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破产的流程是: 1、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3、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
对于你陈述有限公司破产如何申请,我的想法: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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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明确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不执行和解协议,依法宣告破产的,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财产清算和处理。 按照规定,企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某企业欠你公司的商标许可转让费,按规定属于一般债权,不属优先清偿的范围,只能与同顺序其他债权按比例清偿。所以,你公司不能要求法院优先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 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 《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一)严格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 (二)审查破产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 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的有关规定,可从以下三方面审查是否已达到破产界限: 1、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期限已届满,并经债权人请求清偿; 2、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到期的全部债务而非某项债务不能清偿; 3、债务人对现有的债务在客观上毫无办法,而非主观上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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