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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为1000元定额,一次性抚恤金在山东省统称为“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是10个月山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
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标准调整为1000元)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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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是否有单位的具体信息?劳动合同原件?对方的身份信息?
【法律意见】 “丧葬费”计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 丧葬费是固定金额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 抚恤金是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才有的,发放金额就不是统一的了,受逝者生前工资(或退休金)的影响很大,甚至各个地区标准也有所不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一、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由现行的1200元,调整为2500元。二、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由现行的800元,调整为1200元。三、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由企业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由所在企业发放。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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