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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
1.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间是周一至周五。2.新生儿父母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同时携带宝宝出生时所在医院出具的宝宝《出生医学记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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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目前,我国仅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未成年反证法。
1.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间是周一至周五。2.新生儿父母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同时携带宝宝出生时所在医院出具的宝宝《出生医学记录》办理。(1)待小朋友出生后,父母需携带两人身份证,在孩子出生时所在的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2)父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出生医学记录》,前往小朋友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申请开具《出生医学证明》。(3)办理证明的相关流程如下:a.拿着《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缴纳费用。b.办理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c.单子上一般会有如下的内容需要家长填写:爸妈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宝宝的名字,宝宝的户口地址,妈妈的居住地址等等。若在住院期间,小朋友尚未取好名字,可用小名暂代。但是产妇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确定宝宝的姓名,否则部分医院不会发《出生证明》。
中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5版),旧版出生证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回收处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的通知》,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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