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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行政机关即可公告,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内容公之于众,而不论当事人是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换言之,公告的...
限期拆除公告应与强制拆除催告并列,即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同时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就是催告书的内容。这种观点的理由是,既然限期拆除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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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1。复议申请人应当自知道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二.复议受理1。复议机关应当对复议申请进行正式审查,并在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2、决定不受理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受理。3、行政复议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得停止。2、复议机关应当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向被申请人发送复议申请书复印件或者复印件。3、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提出复议意见,报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同时终止复议。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天。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书面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八、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4、执行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履行行政复议决定。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处理行政复议的程序:当事人首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后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决定受理的,依法审理,当事人辩论质证;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不予受理的,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证;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七)税务机关作出的资格认定行为 (八)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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