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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下列情形:(一)双方未办理...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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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按照习俗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 尽管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况,但并不意味着彩礼将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金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是否有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金额、过错等情况确定返还比例。
离婚彩礼一般不能要回来。在一般的情况下,赠送的彩礼是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已结婚的或者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但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或者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后一方送给另一方的结婚彩礼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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