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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同一保管,经检修、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的,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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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向理赔人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保险单证,由理赔人完成现场调查的初步损失确定工作,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然后到车险理赔服务点常驻损失点确定损失,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表》。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人出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和维修时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和评估。检验、鉴定和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和评估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1、凡需要鉴定事故车辆及其他检材,由办案人在案发72小时内,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并由办案人亲自送到鉴定大厅技术科登记,对需要做车辆、物品及人员的的事故,必须由办案人及双方当事人三方同时到场,并签字方可生效,缺一不予受理检验。2、对拒绝到场的当一人或一方拒绝签字的,办案民警写出情况说明,报大队领导、主管事故科长签字。如车辆只做痕检、安检,到事故鉴定中心直接交费,找当日值日班工程师检车。如车辆还需做车损作价,须在接到委托书后72小时内出具鉴定结论和报告后,当事人到事故鉴定中心交费,办案民警到鉴定大厅技术科民警领取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哈市物价格认证中心提供),对肇事逃逸案件,要进行鉴定的,大队领导审批后费用后期处理。3、领取鉴定报告书必须由办案人亲自到技术科领取,不许拟派、委托他人。遇有节假日,鉴定时限顺延。对面需复检的事故,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委托书,办案民警签字,报请事故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对已已往变原始状态的检材(如车已解体),不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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