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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
按照现在的法律,8支枪判刑几年的事,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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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从网上购买射钉器、防爆钢管及绿外线瞄准器等材料后,在其位于黔西县协和镇的家中将该以上材料改装成枪支。2016年1月22日,公安民警从被告人刘某表弟陈某处查获该枪支,同日,被告人刘某到黔西县公安局协和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并具有杀伤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刘某作案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枪支、弹药,数量较大的;出于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持有、私藏军事系统或非军事系统的公务用枪、弹药的;对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或威胁抗拒收缴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的等。 最新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标准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枪支,包括公务用枪如军用手枪、步枪、冲锋机枪等;民用用枪如有膛线猎枪、散弹枪、火药枪等狩猎用枪,小口径步枪、手枪、汽步枪、汽手枪等体育射击运动用枪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等。其不仅指整枪,而且还包括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及用于枪支的弹药。我国对枪支的制造和销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只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企业,才有权从事枪支的制造或者销售。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枪支管理法》[1]第16条规定:国家对制造、销售民用枪支的数量,实行限额管理。本罪的行为方式根据本法第126条规定,具体表现为下列几种: 1、超过限额制造枪支。 “超过限额”是指超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制造或销售枪支的年数量指标或任务。 2、超过限额销售枪支。“销售”除包含销售的意思外,还包括配备的意思,即应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范围向特定的对象进行销售。 3、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枪支,即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擅自改变枪支的性能、结构进行制造。 4、不按照规定的品种销售枪支,即不按照配购证件载明的品种、型号和数量进行销售。 5、制造无号枪支,即不在枪支指定部位铸印制造厂的厂名、枪种代码和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编制的枪支序号。 6、制造重号枪支编制的同一枪支序号铸印在两支或多支枪支上,换言之就是两支或多支枪支使用同一序号。 7、制造假号枪支,即在枪支上使用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本没有下达的序号。 8、非法销售枪支,即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销售枪支。 9、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有以非法销售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此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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