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车主未入交强险,赔偿责任如何承担,各个法院关于这个问题是意见不一的,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损失如何赔偿的问题,《道路交...
套牌作为一个违法行为,一般在事故中不起作用,只作为处理的依据。套牌车有两个违法行为一个是套牌,另一个就是没有强制保险,两个行为都有可能被处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在驾驶员投保商业车险时,保险公司给他自动上上去的。交强险赔偿的是第三者的责任,被保人和本车人员是不赔偿的。如果被保人驾车对第三者造成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那么交强险会在规定的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这个规定的责任限额是固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统一的: 身故、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1000元; 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100元。
两个交强险赔偿同一人,根据保险合同,在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通保险不赔偿自己车辆造成的损失。强制保险赔偿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因此,如果自己的车辆遭受损失,属于对方责任,由对方的车辆保险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