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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评估流程:员工或其单位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提出申请;决定是否在15个工作日内接受;建立医疗卫生专家数据库;随机选择3名或5名...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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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职工或其单位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诊断;委员会鉴定;签发鉴定结论。
1、当事人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需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递交申请书、医疗诊断书等材料,等待其受理后,依法组织专家提出鉴定意见,之后则根据该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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