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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移转流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将异地养保关系转入: ①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且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②户籍在该...
1、跨省跳槽,养老关系随人转移 2、异地缴费,个人账户储存累。“这是全国的政策和操作实施办法,以保证参保人员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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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流程: 1、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条件: 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④达到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2、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出: ①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所属社保分局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社保分局查询转移人员的基本信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与申请人进行核对,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②参保人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规定的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③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3、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入: ①参保人在我市就业后到所属社保分局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提供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社保分局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②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同意接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转移接续相关手续 ③社保分局收到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按照北京市的规定计算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计算方法,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对应北京市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照北京市的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由通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七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一、申请者需要到原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地提供《参保凭证》;二、由申请者个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社会保障卡、本人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缴费区(县)社保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三、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在受理申请后,对于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申请者,由区(县)社保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办理转移后续业务;四、申请者须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保管理分局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五、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在接到申请者的书面申请及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后,将为其出具《参保凭证》;六、申请者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七、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保管理分局联系并办理转移后续业务;八、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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