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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91号令对驾驶证扣分标准 1.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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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C1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被记分但没有达到12分的,不会延长实习期。 2、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69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68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清除得分,退还汽车驾驶执照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绝不参加学习,不参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宣布停止使用汽车驾驶执照。
根据新规定,从2012年5月1日开始,凡持有A 1、A 2、B 1、B2驾驶证的,除两年一次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以外,每年需参加年审审验,而且只要有记分记录,哪怕只被记一分,也要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新规定中根据审核的不同记分情况,对驾驶人有不同的学习要求,积分情况不同,学习要求不同: 一、1年内五分以下记录的接受不少于三小时交通安全学习。 二、记满六分11分以下的接受不小于12小时交通安全学习。 三、记满12分的要当场扣留驾驶证,并责令其参加为期七天的交通安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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