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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作了列举式否定性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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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承担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如下:1。夫妻一方婚前负债。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方不予许可。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不禁止夫妻双方就其债务达成相关协议,但这种协议只在其中生效,对外(即债权人)不生效。3、夫妻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不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予合同而带来的债务为接受遗嘱或赠予一方的个人债务;(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7)其它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只有夫妻另一方能够举证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1、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 3、出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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