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定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二)监督村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村应当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成员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委员共三至五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有选举权的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当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的具体条件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及时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
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工会委员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在民主集中制应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实行集体领导,由工会委员会决定。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工会主席或委托副主席召集主持。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
《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或条例)》方案第十条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创办的公益事业相关事宜。第十一条由村民委员会向与会的村民代表和村民详细公布拟办公益事业的项目,说明要讨论的内容。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充分听取村民代表和村民的意见,并指定人员作详细记录。对村民代表和村民提出的问题要作耐心、细致的解释。第十三条讨论结束后进行表决,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参加人员超过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第十四条参加人员应超过全体村民的三分之二为合法;同意的人数为超过到全村民代表和村民的二分之一为有效。第十五条召开村民大会,同一户为两口人以上,可以派一人参加,代表家庭组成的成年人。第十六条村民应该是长期居住在本村,有长住户口的满十八岁以上公民。第十七条长期外出从商从劳的村民本人不承担支付筹资费用。未离开村的家属如数缴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18人已浏览
932人已浏览
986人已浏览
8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